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與任務
1、檢查工程項目準備工作情況,項目是否具備開工條件,以防止資金不落實、條件不具備的項目開工,造成損失浪費。
2、及時糾正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工程建設項目合理、合法進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注意節約投資,以提高經濟效益和保證按期完成。
3、加強委托方基建管理力量,協助委托方控制好工程造價,貫徹委托方的審計管理理念,促進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升。
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主要工作包括:
1、用現代審計方法對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招投標、工程中規模達到具體金額的工程。
2、對建設工程管理情況及造價控制情況定期出具審計報告。
3、執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規定的活動和服務工作。
4、全過程審計的工作內容
5、直接接受并執行委托方及業主有關項目的指令;
6、指定項目經理、對委托方及業主關于服務的書面詢問給予書面答復;
7、根據委托方及業主要求,提供有關的投資預算分析報告供委托方及業主審核;
8、編制項目方案及概算、施工預算、竣工決算;
9、主持由委托方及業主發標的材料、設備、工程及其他服務的招投標工作,編制商務標書、組織招標答疑文件、編制施工合同文件、審核投標資料、編制投標綜合報告、參加合同的商務判
10、協助委托方及業主進行合同管理,負責合同的解釋,每月提供計劃與實際付款說明;
11、協助審核、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最晚審核時間不超過進度款支付申請提交日后的14日歷天;
12、對承包商的施工報價和材料報價進行審核確認;
13.、9審核承包商的工期延長申請及工程變更款的申請,一般最晚審核時間不超過申請提交日后的7日歷天,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14、10其他與建設成本控制有關的估價、咨詢工作;
15、11對市政配套方案進行經濟分析,協助委托方及業主控制市政配套工程的成本;
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審計目標
1、在項目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依法維護建設單位利益,確保建設單位取得最佳投資效益。
2.根據合同委托的范圍和職權,從組織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經濟、技術、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權力,確保建設項目的各項合同目標圓滿實現。
3.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和地方有關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承包單位實施項目建設,確保建設單位目標的順利實現。
4、保證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為委托單位提供轉入固定資產真實的投資額。
5、滿足審計對象經濟特征本質要求。
6、滿足審計功能最優發揮;
7、滿足委托者對審計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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