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工作的通知
- 2020-07-27 10:27:28
- 作者:佚名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服務效能,更好地維護建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號)等法規制度,我委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了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計價依據解釋是指建設各方主體在執行本市建設工程定額、工程計量計價規則、工程造價管理文件、工程造價信息等計價依據存在分歧并申請解釋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解答的活動;造價糾紛調解是指合同主體在履行建設施工合同過程中產生造價糾紛并申請調解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的活動。
二、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計價依據解釋和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造價糾紛調解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承擔。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造價糾紛調解工作。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造價糾紛調解工作,參與調解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及造價專家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造價糾紛調解意見供咨詢人各方參考,咨詢人各方對調解意見不能達成共識、調解未果時,應積極引導咨詢人各方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依法進行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
五、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造價糾紛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復雜疑難問題可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反映,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協助各區縣開展造價糾紛調解工作。
六、建設各方主體申請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采用網上預約咨詢制度,通過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qsgczjxx.org)“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系統”窗口統一受理(具體流程詳見辦事指南)。
七、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計價依據解釋及造價糾紛調解辦事指南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7月16日
*資源均來自網絡,不代表本站觀點,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關注官方微信